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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国科协开展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与推荐名额

  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分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非科普类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四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合并计算,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1-2项本学科或本行业的优秀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负责推荐1-2项本地区的优秀项目。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可推荐1?3项。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最多可推荐6项。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材料填写要求

  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材料,统一采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填报,可于12月底前后从“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网站(http://168.160.153.132)”下载。在此之前,请登陆中国科协网(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栏目下载各奖种推荐书word版及填写说明。

  国家科技奖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家自然科学奖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提交的论文或专著不超过8篇,仅限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3年以上(2007年2月28日以前)。

  2.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正式应用满3年,即项目应在2007年2月28日以前已整体应用,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应当是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三)以下项目不得推荐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推荐。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推荐。

  3.2009年度进入国家奖励评审程序但未授奖的项目,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

  4.项目候选人中如有非中国公民的(香港、澳门、台湾公民除外),该候选人不推荐。

  5.项目候选人超出规定人数的,不推荐。

  6.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涉密项目和软课题项目不推荐。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书电子版材料及书面材料3套(其中原件2套),项目简要情况表(见附件2)20套报送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科普类项目需附4套科普作品。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陈黄韦华    杨彩虹
  联系方式:010-68578091  chenhuangwei@cast.org.cn

  (二)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处

  联 系 人:杨  帆  张玮琳
  联系电话:010-62126641  010-6218935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100081)

  电子邮件:zhangweilin@cast.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