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中国感光学会!

中国感光学会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学会会员

中国感光学会突出贡献奖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1日 来源:中国感光学会

中国感光学会突出贡献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经2020年1月20日第十届二次常务理事通讯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表彰为中国感光学会和感光与影像科技事业及专业委员会和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鼓励会员敬业爱岗,积极开拓进取,为我国感光与影像科技事业的发展努力工作。
第二条 “中国感光学会突出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突出贡献奖的评选活动由中国感光学会常务理事会组织领导,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修改管理办法;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一般评审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设立奖励工作办公室,其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奖励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
第六条 参与评选活动的所有专家及工作人员均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

第三章 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会会员,经专业委员会或秘书处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常务理事会审定可作为突出贡献奖人选。
(一)热心学会工作的感光与影像科技领域专家;
(二)为学会发展和感光与影像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三)为专业委员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期间专业委员会得到大力发展;
(四)对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相关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的会员;
(五)所在会员单位连续五年每年向学会缴纳3万元及以上会费的会员。

第四章 评选与表彰
第八条 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推荐提交材料:填写《中国感光学会突出贡献奖推荐表》,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推荐渠道:中国感光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或中国感光学会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秘书处可推荐若干名候选人。
第九条 评审与授奖
(一)奖励工作办公室接受推荐并进行格式审查;
(二)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评出获奖名单;
(三)获奖名单在授奖前,奖励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四)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五)常务理事会审议、审批并授奖。
第十条 评审方式、表决规则:采用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的评审方式。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应当由到会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投票表决通过,结果才能有效。
第十一条 表彰与奖励
“中国感光学会突出贡献奖”每五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4-6名。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奖励证书。获奖者名单在《影像技术》、《影像科学与光化学》、中国感光学会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感光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感光学会突出贡献奖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