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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感光学会功能型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1日 来源:中国感光学会

中国感光学会功能型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经2020年1月20日第十届二次常务理事通讯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感光学会功能型党委是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领导下的、中国感光学会理事会层面的功能型党组织,在学会建设中发挥政治核心、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为规范学会功能型党委会议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 学会功能型党委会议的职责
1、传达学习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学会理事会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与措施;
3、审议学会“三重一大”事项,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等提出意见;
4、研究决定学会理事会重大事项;
5、研究学会党委自身建设工作;
6、其他需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学会功能型党委会议的议事规则
1、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 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3、党委会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4、党委会进行表决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事前请假。
6、党委会做出的决议,由党委成员或理事会领导或秘书处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
7、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党委书记、党委成员、理事会领导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