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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4日 来源:中国感光学会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科协办发组字〔2024〕22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高校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聚焦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中国科协依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和高校科协推荐一批具有学术潜力、创新能力的在读博士生入选本计划,依托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进行托举培养,通过组织吸纳、安排学术兼职、支持学术论文发表、提供学术交流平台、资助开展出国(境)访学等方式,促进博士生能力提升。托举期不超过2年。

二、支持对象

本计划支持对象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分配

各省级科协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推荐名额组织本地区高校科协开展推荐工作。

省级科协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设置候选人自荐通道,按照遴选条件严格把关,自荐名额不超过推荐名额的30%。

(一)推荐上报

本计划依托“智慧科协”平台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支持系统(以下简称支持系统)开展工作,系统登录链接:http://kecaihui-tm-zz.cast.org.cn/match-page/qtgc。系统于2024年9月20日8:00开放。

1.候选人

候选人登录支持系统进行账号注册,选择“候选人”角色,在线填写《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附件1)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填写由高校科协或省级科协(自荐)提供的“推荐码”,完成提交。候选人原则上应由所在学校的高校科协推荐,填报时需选择1—3个全国学会作为意向托举单位。高校科协推荐与自荐二者互斥,候选人应选择其中一个渠道申报。

2.高校科协

高校科协登录支持系统,选择“推荐单位”角色,查收“推荐码”,提供给拟推荐的候选人。候选人在线填报后,高校科协在线审核候选人材料,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提交本校推荐工作报告(PDF盖章版,模板从系统下载)。

3.省级科协

省级科协登录支持系统,选择“推荐单位”角色,查看推荐名额,在线复审候选人材料,确定本省拟推荐人选,并提交本省推荐工作报告(PDF盖章版,模板从系统下载)。

(二)审核确定

中国科协审核省级科协上报的推荐名单并初步匹配负责托举服务的全国学会,结合全国学会意见确定最终入选者名单。

四、进度安排

1.省级科协于2024年9月19日17:00前反馈负责本计划实施的省级科协和有关高校科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将以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Word版,PDF盖章版反馈至邮箱kjrc@cast.org.cn,文件命名格式为“XXX省科协博士生计划联系人信息反馈表”。反馈表模板见附件2。

2.省级科协于2024年10月25日17:00前完成推荐工作。高校科协推荐应在此之前完成,具体截止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3.中国科协组织全国学会按流程审定最终入选人员名单,分配托举学会。

五、有关要求

1.坚持“一体两翼”协同联动。省级科协、高校科协应公平公正开展组织推荐,把好人才入口关,持续跟踪入选者学术科研成长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入选者完成托举事项。全国学会应进一步彰显群团特色,围绕组织吸纳、学术兼职、学术资助等,切实为入选者提供高水平、个性化托举服务。

2.入选者在托举期内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国(境)交流访学等可按照《管理办法》申请资助,及时登录支持系统提交相关凭证。

3.中国科协将对各地区本计划实施过程开展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联 系 人:冯天昊  陈  偲

联系电话:010-68578091

2.填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翟  科

联系电话:010-62165299

附件:1.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样表).doc

          2.联系人信息反馈表.doc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