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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对欧美日进口相纸征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12年3月30日


商务部决定对欧美日进口相纸征反倾销税
2012年3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近日发布了对欧美日相纸反倾销案终裁结果,认定其存在倾销行为。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征收16.2%-28.8%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2年3月23日起5年。

商务部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对国内相纸与进口相纸是否为同类产品的关键问题上,调查机关对国内生产的相纸产品和产自欧美日的相纸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方面进行了调查。中国感光学会协助我国感光工业企业作了关于国内相纸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相关说明,客观说明了国内相纸在色彩饱和度、色彩还原、药液适应性、图像稳定性和产品性能稳定性方面已经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各层次的消费需要,并且能够与进口产品相互替代的现状。为最终反倾销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欧盟公司
(1)柯达有限公司:19.4%
(2)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17.5%
(3)其他欧盟公司:19.4%
2.美国公司
(1)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16.2%
(2)其他美国公司:28.8%
3.日本公司: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