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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感光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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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会员

单位会员权利与义务

单位会员享有的权利:
1、其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国内外活动;
4、优先取得有关学会的学术资料,免费获得学会赠阅的刊物;
5、优先得到学会给予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6、向学会推荐申报中国感光学会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奖项等;
7、参加学会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奖励和项目(包括推荐“两院院士候选人”、“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以及中国科协有关人才培养项目);
8、在学会网站登载单位有关信息。

 
单位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2、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3、按规定缴纳单位会员会费;
4、积极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
5、鼓励本单位的科技人员申请加入学会个人会员。